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酷铃服务协议

甲 方: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CDMA网络移动电话用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酷铃”服务相关事宜特签定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二.定义

1.“酷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是一项由被叫客户定制,为主叫客户提供一段音乐歌曲、其它特别的声音或其他录音来替代普通回铃音的业务。当客户申请开通酷铃业务之后,可以自行设定个性化回铃音,在其做被叫时,为主叫客户播放定制的个人铃音,来代替普通的回铃音。

2.酷铃有效期:每首酷铃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个人铃音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在当前试用阶段,我们不对铃音的有效期做承诺。

3.帐期: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三.业务开通范围

       甲方本地CDMA网络移动电话用户。

四.试用期和试用规模

       当前为试用期,试用期甲方免收乙方相关信息费,试用用户总规模为5000户,每天开户限制为300户,暂定试用期截止到2004年1月31日24时。请及时关注本网站的公布信息。

五.资费

1.月租费:乙方申请开通酷铃业务后,甲方按月收取乙方酷铃业务月功能费(待定元/月),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整月收取该月月租费。

2.信息费:乙方下载个人铃音时按次交纳信息费,每条个人铃音信息费由内容提供商定价,由甲方受托代其向乙方收取。

3.乙方拨打特服号码(10156600),甲方按各品牌现行网内通话费标准收取通话费。

4.乙方应于甲方规定的每月交费期内向甲方交纳上述通信费,试用期间免收月租费和铃音下载等信息费。试用期结束开始正式商用时,将收取相关信息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订制酷铃业务的移动电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并向该移动电话机主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位于甲方CDMA网络覆盖范围且不处于关机、不在服务区、客户忙、呼叫转移、呼叫等待、以及其它无法接通的状态时,呼叫乙方的主叫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主叫方可听到乙方定制的个人铃音:

     ①拨打乙方移动电话时处在甲方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甲方移动电话客户;

     ②位于北京行政区域范围,使用北京其他电信运营商号码拨打乙方移动电话的主叫方。

当乙方漫游出甲方网络覆盖范围,或者主叫方使用外地的某个运营商号码呼叫乙方移动电话时候,我们不承诺主叫方一定听见乙方定制的个人铃音,他们听见的可能是正常回铃音。当前情况下,主叫方大多可以听见乙方定制的个人铃音!

3.每首酷铃标注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个人铃音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酷铃的期限以该酷铃有效期为限。酷铃下载入乙方“个人铃音库”后,只要乙方不删除,且未到达该酷铃版权有效期,即可使用;若该酷铃版权有效期限届满,则版权有效期过期的酷铃将被删除且被系统默认酷铃代替,但在乙方向甲方申请取消“酷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并经甲方确认前,甲方继续按照约定标准收取月租费。
     在当前试用阶段,我们不对铃音的有效期做承诺。试用期结束,使用视内容提供商与甲方之间的续约情况,以及与相关版权人之间的续约情况而定。如续约后乙方拟继续使用已订制的个人铃音,是否重新收取信息费以内容提供商规定为准,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乙方月租费。

4.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资源不足、音源故障等)甲方系统可能不播放个人铃音,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

5.如因甲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造成甲方无法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乙方同意不视为违约。但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6.乙方承诺于甲方规定的每月交费期内向甲方足额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7.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申请停机或因发生欠费被停机满一个自然月时,免收乙方当月的酷铃业务月租费;乙方停机、开机当月,按整月收取酷铃业务月租费。停机期间甲方中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

8.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在甲方网站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9.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与安全

1.为确认业务使用者的真实身份,酷铃业务在网站受理时采用相关认证鉴权,甲方已采取现行有效的技术手段保障乙方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但甲方并未承诺网络的绝对安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密码泄漏、他人盗用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使用1001客服热线、10156600自动服务系统办理酷铃业务,甲方有权且有合理充分理由相信使用手机办理该业务者为该手机机主,且甲方只为拨叫上述系统时所用的手机号码办理酷铃相关业务;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手机丢失、他人盗用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免责条款

       本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酷铃服务限于通信服务,酷铃业务中所有个人铃音内容及音源的合法使用授权由相应的个人铃音内容提供商提供,内容提供商负责其提供的个人铃音内容合法性、音源使用的合法性和铃音的质量。因个人铃音提供商提供的铃音内容不合法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或存在质量瑕疵而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协议变更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一部分,《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终止时本协议同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现行《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2.如甲方酷铃业务服务内容有扩充或其他变动,以甲方网站所发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3.在提前30日于甲方网站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协议约定之酷铃业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此协议试用于酷铃业务试用期,对酷铃业务正式商用仅有参考价值。

5.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完>